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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中介房源广告一旦成交需两日内下架

发布时间: 2017-07-24 10:37:0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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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对中介机构以及相关房地产网站发布信息进行规范。

搜狐焦点广州讯】7月20日,广州住建委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对中介机构以及相关房地产网站发布信息进行规范: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不得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

此外,《通知》规定一旦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同时,《通知》显示,市住建委会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平台房源信息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据广州链家研究院院长周峰介绍,自去年10月份开始,链家的房源一旦成交或者业主不卖了取消委托,要求在24个内下架,比现在政府规定的还要更加快一些。而对于“独立经纪人”,周峰表示,这个主要是美国才有,中国几乎没有这种完全不挂靠任何机构的。就算那种夫妻店也是要成立一家公司拿到营业执照才可以代理楼盘的,他说不大清楚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出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房源广告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二、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没有实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

(二)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我委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平台房源信息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编辑: lpw-x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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