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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钊雄:广州房价就算再涨30% 和同级别城市仍有差距

发布时间: 2016-02-24 09:15:03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业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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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得起人,停不起车,含泪转让”、“小区车库停车费涨了2次,月保费从600涨到1000元,24的停车费高达84元。”据报道,目前住宅停车场定价放开已半年,广州部分住宅停车场的停车费普涨,有的小区停车位一夜间“身价数倍”,导致不少小区上演了停车费涨价之争。

住宅小区停车费疯涨,一年前就打下了伏笔,2015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一直被按着的“葫芦”纷纷浮头,国内不少城市住宅小区停车费应声而涨。广东省发改委于去年8年发布配套文件,规定自8月15日起,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费。随后,广州住宅小区停车费普涨、老城区出现天价车位已没有悬念。

或许在官方看来,放开停车服务价格限制,回归市场选择,很合理。常被官方援引的一个论据是,广州停车位“僧多粥少”,停车处于卖方市场,停车费上涨实属市场表现的必然。但是,事情不能只看到一面,用完全市场化的逻辑来解释不完全甚至垄断性的市场,不免牛头对马嘴。姑且不说开发商私有车位任性涨价是否合法合理,令公众最不满的是,小区公共停车位以及用小区道路资源、绿化用地设置的停车位,其价格却由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内公用道路或绿化用地上停放汽车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说了算。谁来代表业主?理论上是业主委员会,但是广州目前共有8000多个小区,拥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却仅占20%。与拥有保安力量的物业公司较劲,业主可谓“蚍蜉撼树”。面对小区停车否则你就乖乖地当“羔羊”。

但小区停车费疯涨难道就没有人管吗?政府不干预市场的大方向是对的,但当市场出现垄断,当垄断制造不公,甚至违反法律,损害业主权益,职能部门介入就是正当的。事实上,顶层制度设计也给监管预留了“接口”——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市放开小区停车费的同时,必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就是说,放开不等于甩开,该管的还是要管起来,尤其一些明显不合理之处,譬如业主处于弱势,无法与物业公司公平博弈。要么,加快促进业主委员会成立,为业主撑腰;要么代表业主对物业公司设限,限制其随意上涨小区停车费的权利。小区24停车费84元,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不可接受的。

买个车要摇号,开上路遭拥堵,停个车出高价,市民养辆车真不容易。城市宜居,很多时候就在细节上,不宜行的城市,宜居必打折扣。


“住得起人,停不起车,含泪转让”、“小区车库停车费涨了2次,月保费从600涨到1000元,24的停车费高达84元。”据报道,目前住宅停车场定价放开已半年,广州部分住宅停车场的停车费普涨,有的小区停车位一夜间“身价数倍”,导致不少小区上演了停车费涨价之争。

住宅小区停车费疯涨,一年前就打下了伏笔,2015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一直被按着的“葫芦”纷纷浮头,国内不少城市住宅小区停车费应声而涨。广东省发改委于去年8年发布配套文件,规定自8月15日起,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费。随后,广州住宅小区停车费普涨、老城区出现天价车位已没有悬念。

或许在官方看来,放开停车服务价格限制,回归市场选择,很合理。常被官方援引的一个论据是,广州停车位“僧多粥少”,停车处于卖方市场,停车费上涨实属市场表现的必然。但是,事情不能只看到一面,用完全市场化的逻辑来解释不完全甚至垄断性的市场,不免牛头对马嘴。姑且不说开发商私有车位任性涨价是否合法合理,令公众最不满的是,小区公共停车位以及用小区道路资源、绿化用地设置的停车位,其价格却由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内公用道路或绿化用地上停放汽车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说了算。谁来代表业主?理论上是业主委员会,但是广州目前共有8000多个小区,拥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却仅占20%。与拥有保安力量的物业公司较劲,业主可谓“蚍蜉撼树”。面对小区停车否则你就乖乖地当“羔羊”。

但小区停车费疯涨难道就没有人管吗?政府不干预市场的大方向是对的,但当市场出现垄断,当垄断制造不公,甚至违反法律,损害业主权益,职能部门介入就是正当的。事实上,顶层制度设计也给监管预留了“接口”——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市放开小区停车费的同时,必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就是说,放开不等于甩开,该管的还是要管起来,尤其一些明显不合理之处,譬如业主处于弱势,无法与物业公司公平博弈。要么,加快促进业主委员会成立,为业主撑腰;要么代表业主对物业公司设限,限制其随意上涨小区停车费的权利。小区24停车费84元,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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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zhang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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