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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揭房产中介服务十大“潜规则” 你有中过招吗?

发布时间: 2019-12-05 10:28:20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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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网,12月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十大“潜规则”。

一、虚假低价房源引客,乘机开展业务推销

解读:发布虚假低价房源信息是许多房产中介招揽客户的常见手段。当客户受到吸引前来咨询或要求看房时,中介人员则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或表示房屋已出售,乘机推销其他房源,实际价格均高于发布房源,甚至差距很大。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调查惩处。也可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投诉,进行消费维权。

二、营造热销假象,诱导仓促成交

解读:为了让购房者尽快下定锁定交易,部分中介营造房屋热销的假象,比如找“房托”去楼盘排队购房,在售楼房源公示栏上面打出“售完”字样,或者在二手楼交易谈判期间,冒充其他买家假意抢购同一套房,让购房者觉得房子销售太火,促使购房者在未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未考虑周全的情况下仓促下定签署合同。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切防冲动,特别不能轻易下定,上了不良商家的当。

三、定金收取设陷阱,两头忽悠做文章

解读:定金原本是规范买卖双方信守承诺的一种担保方式,但一些房地产中介却在定金上做文章,先是忽悠买家消费者交定金,再想方设法从中获利;同时又劝说卖家接受定金,却刻意隐瞒卖家反悔需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这违反了《合同法》第43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服务收费不透明,“其他费用”花样新

解读:尽管有关部门规定中介服务需要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中介不公示收费标准,还利用各种理由和形式多收费,如评估费、律师服务费、按揭代理服务费等,这些收费额度弹性大,且不事先明示告知,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交费用。

五、个人信息遭泄露,骚扰电话接不完

解读:使用线上房地产中介平台时,平台都要求使用个人信息注册。虽然平台的服务协议中一般都有“隐私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服务协议采用合同格式,条款诸多、内容冗长,多数网友并未阅读或者只是简单浏览,某些网站甚至采用默认勾选“同意”的方式,使消费者的信息被“合法”使用,导致发生各种骚扰行为。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六、违规变通办假证,风险损失客户担

解读: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地产交易条件,促使交易成功,部分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若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消费者则不能要回代办费,须自己承担损失的风险。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一方面要进行抵制,另一方面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给予经纪机构相应的处罚。

七、房价优惠藏猫腻,变相涨价是目的

解读:部分房产销售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巧立名目以“团购费”、“优惠费”、“电商费”等名义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捡到便宜,实则额外收取房价外的费用。虚假优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纪公司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

八、解押房贷套路多,游说卖家借“高利”

解读:按揭贷款购房是较常用的购房方式,为了二手住宅能顺利交易,卖房人需要先办完解抵押。对于部分卖房人而言,要一下子凑够资金到银行解抵押比较困难。因此,部分中介游说卖房人向中介机构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借钱解抵押。有些中介提供的贷款服务背后,却是高额的贷款利率,年利率甚至高于央行规定的五六倍。

九、《看房确认》要签名,霸王条款很闹心

解读:为防止“跳单”,近年来中介要求看房者签署《看房确认书》,已成为二手房产交易市场的普遍情况。因《看房确认书》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一些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单方制定类似《看房确认书》的“霸王条款”,排除其他地产中介的正常竞争,损害购房消费者利益。

十、全权委托本信任,恣意妄为损权益

解读:由于二手房买卖流程繁杂,部分中介抓住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便让卖房者签署一份房屋全程包销委托合同,由中介全权办理卖房及过户等手续,但其却对合同条款任意改动或借受托房产从事抵押贷款,严重损害卖房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方网

参考价格:参考起价19000元/㎡

楼盘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与鸡谷山路交汇处(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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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ejuan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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