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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地产税”恐怕真要来了

发布时间: 2018-09-04 08:58:59

来源: 搜狐焦点广州资讯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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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标志着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新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低档税率适用范围扩大,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网间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的“单身税”的概念并不成立。

据了解,个税法与房地产税法一样,于今年4月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而非初审项目。近日多个部委释放出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信号,与此同时,多方消息显示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将加速,年底前可能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

此次个税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

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之声)

新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需要说明的是,之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而新的5000元个税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4项。

这是个税起征点第四次提高。此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

(图片来源:中新网 左:修订前、右:修订后)

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单身税”的概念并不成立

此次修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样一来,不仅降负更多,而且更加公平。

(图片来源:中国之声)

网络上有说法称,“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是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甚至提了“单身税”的概念。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无论单身和已婚,都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机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只能取一项,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其他比如继续教育,您是单身,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房地产税年底前有望公布草案

自今年4月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后,房地产税何时落地备受关注。按照4月份的表态:“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与房地产税法一样,于今年4月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而非初审项目。但是,今年6月,同样列为预备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就已提交初审并于近期通过。

房地产税究竟何时出?今年8月,《经济观察报》援引接近税法系统的深喉的消息称“房地产税今年一定会跟大家见面”。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经济所所长贾康表示,按照工作安排,房地产税已提上立法日程,但是何时启动审议还要等待官方公布。只有等人大一审之后,房产税草案才会公布,征求社会意见。

“房地产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还略有不同,个人所得税法是修法,房地产税是立法。是否可以提速到今年审议还没有官方消息。”贾康补充道。

早在今年3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小组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原部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曾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今年进行审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程雪阳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规的是两个月开一次会。法案审议来说一般要审三次。三次审议结束后,如果通过,就可交付表决。一审后,草案可公布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的草案年底前有望向全社会公布。

按照立法法规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两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法律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在当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监管层释放提速信号

可以看到的是,今年以来,监管层对房地产税频频表态。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人大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我国房地产税实施的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对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税;均有一些税收优惠;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史耀斌指出,“房地产税的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还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其表示,2018年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

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此次,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再次谈及兼顾税收调控和收入功能,逐步优化税制结构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3月29日,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发布《@所有人,房地产税大框架浮出水面!》的文章提到,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具体到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由于立法工作尚在初审准备阶段。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及: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法律制度。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中央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责任编辑: Da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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