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记者获悉,《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新《实施办法》)自2017年12月2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实施办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进行多方面优化。其中,对征收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由原来的“不高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调整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并给予同一时段签约的被征收人每平方米同等价格奖励。

  关注新《实施办法》

  1.

  征收补偿怎么算?

 房屋征收补偿可实行奖励和补助制度。奖励包括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征收住宅房屋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

  2.

 安置房源不足怎么解决?

  新《实施办法》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采取自建、配建、购买及盘活等多种方式筹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房源。

  3.

  不满意方案怎么办?

  新《实施办法》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新《实施办法》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

  住宅搬迁费用怎么算?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搬迁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每户不低于2000元。

  (二)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的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5.

  安置费标准怎么定?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6.

  “住改商”的房屋怎么补偿?

  新《实施办法》中,对于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时期给予不同标准补偿。

  按标准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新《实施办法》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奖励)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7.

  “历史文化遗产”如何保留?

  新《实施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核实征收地块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情况,作出普查结论的时间超过5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对该征收地块进行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调查的,不得开展征收工作。